2月1日,《全民阅读促进条例》开始施行。读书看报多凭个人兴趣,为什么还需要国家立一部法呢?
——人民网网友
我国首部针对全民阅读的行政法规《全民阅读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2月1日起施行。当日,在山东临沂,近3000名师生齐声诵读经典,以琅琅书声迎接《条例》落地;在浙江宁波,经典主题展演、研讨会同步启幕……多地举行丰富多彩的活动,广大群众共享书香。
在很多人印象里,阅读是私事。其实,为阅读立法,并非要规定每个人必须读什么、读多少,它的核心在于“促进”与“保障”。
在此背景下,《条例》可以说是应运而生。回头看,它的诞生并非一蹴而就。早在2013年,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从国家层面为全民阅读立法。这些年,“全民阅读”连续12年被写入《政府工作报告》,“书香社会建设”被写入“十五五”规划建议,足见党和政府的重视程度。
历经多年探索与实践,这份期盼终于落地,为全民阅读的持久深入推动,筑起一道法治护栏。
为阅读立法,中国并非首开先河。放眼世界,一些国家在上世纪末或本世纪初,已通过国家立法或战略规划,将国民阅读提升至公共政策的层面。而我国的立法进程,则是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,深深植根于自身的文化土壤中。
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尚书香的民族,“耕读传家”“诗书继世”的古训流传至今。这份独特的文化基因,也投射在此次立法的字里行间。例如,《条例》特别强调了“言传身教”的作用,将绵延千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制度关怀。
全民阅读大会已连续举办4届,各地常态化开展阅读季、读书会等活动,江苏、浙江等地也早已尝试为阅读制定法规,积累了宝贵的经验。
咱们身边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情况:农村居民阅读率不高,阅读范围也相对狭窄;视障人士能找到的盲文读物依然有限,老年人阅读纸质书变得吃力;数字阅读平台上的内容浩如烟海,但筛选有深度、有价值的读物,有时却像沙里淘金……
它顺应技术发展潮流,支持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,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;
它尤其关注未成年人、残疾人、老年人等的阅读保障,规定提供适宜读物、开设阅读课程、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、优化适老服务标准等措施……
可以想见,随着《条例》的扎实落地,完备的阅读设施将遍布城乡,丰富多样的阅读活动贯穿日常生活。当爱读书、读好书、善读书真正融入社会的肌理,成为一代代人的自觉与风尚,“书香社会”定会成为新时代中国重要的文化标识。(本报记者 李卓尔)
来源: 人民日报




